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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碳酸饮料标签新规如何重塑CO₂标注规范

更新时间:2026-09-10 点击量:17

在碳酸饮料的质量控制中,二氧化碳气容量是最核心的理化指标。GB/T 10792-2008明确规定,碳酸饮料在20℃时的二氧化碳气容量应不低于1.5倍。然而,产品CO₂含量“达标"只是合规的一半——另一半在于标签上的正确标注

2026年,碳酸饮料行业的标签管理迎来了多重新规的叠加影响。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于2025年发布,设有2年过渡期,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气泡水》团体标准(TCNSS 052-2026) 的出台,首*为气泡水这一快速增长的新品类建立了标签标识的专项规范。此外,GB 28050-202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同步升级

这些新规的共同指向是:CO₂的标签标注正从“模糊地带"走向“清晰规范" 。本文将从配料表标注、产品名称与类型、营养标签等维度,系统解析2026年碳酸饮料标签新规对CO₂标注的影响。

一、GB 7718-2025:标签标注的“宪法级"升级

1. 标准定位与过渡期

GB 7718-2025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领域的“宪法级"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标签的多项标示要求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标准设有2年过渡期,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对于碳酸饮料生产企业而言,这2年是标签整改的“窗口期"。

2. 配料表标示的细化要求

新规细化了配料表标示要求。GB/T 10792-2008第8.1条早已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13432的规定",且“配料表中应标注‘二氧化碳’"。GB 7718-2025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要求——单一配料食品也需标示配料表,复合配料需按规定展开或简化标示

对于碳酸饮料而言,“二氧化碳"作为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这一要求在GB 7718-2025框架下更加不容忽视。新规同时要求:特别强调添加或含量高低的配料/成分,需明确标注添加量或含量,禁止不当使用“无"“不含"“不添加"等词汇

3. 新增食品声称的标示原则

GB 7718-2025新增了食品声称的标示原则要求,要求食品声称应能真实、准确地描述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的特征、特性与特点。对于碳酸饮料而言,任何涉及CO₂含量的声称(如“高含气"“强碳酸"等)都必须有真实数据支撑,不得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

二、《气泡水》团体标准:CO₂分类标注的“新标*"

1. 标准的出台背景

2026年,由中国营养学会归口的《气泡水》(TCNSS 052-2026) 正式发布。该标准明确了气泡水的定义——经二氧化碳充注并可适度添加酸度调节剂或果蔬汁(浆)而形成的饮料产品。这是国*首*为气泡水这一快速增长的新品类建立系统的技术规范。

2. CO₂气容量的分类判据

标准根据初始气容量的不同,将气泡水划分为两类

类型初始气容量(倍)标签要求
微碳酸不高于3.0倍同版面注明“微碳酸"
强碳酸介于4.0–5.0倍同版面注明“强碳酸"

3. 标签标识的专项要求

标签标识方面,标准强制要求名称统一标为“气泡水",同版面须注明“微碳酸"或“强碳酸"类型,并全面遵循GB 7718和GB 28050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及营养标签的全部规定

这一要求的深远意义在于:CO₂气容量不再仅仅是检测指标,而是必须体现在产品标签上的分类依据。气泡水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微碳酸"或“强碳酸"类型,而这一分类直接对应着CO₂气容量的具体数值范围。

三、GB 28050-2025:营养标签的间接影响

1. 强制标示内容的扩展

GB 28050-2025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从“1+4"升级为“1+6"——即必须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和钠七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2. 对CO₂标注的间接影响

虽然CO₂本身不属于营养素的范畴,但GB 28050-2025的新规对碳酸饮料标签产生了间接影响:

“添加糖"的强制标示:新版通则新增“添加糖"强制标示要求。碳酸饮料中的糖含量与CO₂带来的“杀口力"共同决定了产品的口感特征,两者在标签上的信息相互补充。

营养声称的规范:新规对“0糖0脂"等声称的界定更加严谨。碳酸饮料在进行“低糖"“无糖"等声称时,需同时确保CO₂气容量等特征性指标与声称内容不产生误导。

四、新规对碳酸饮料企业CO₂标注的合规影响

1. 配料表标注的强化

GB/T 10792-2008早已要求“配料表中应标注‘二氧化碳’"。GB 7718-2025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要求。所有碳酸饮料产品的配料表中,必须明确标注“二氧化碳"或“CO₂"

合规要点

  • 配料表中的“二氧化碳"不得省略

  • 标注位置应符合配料表递减顺序的要求

  • 二氧化碳作为食品添加剂,其标注应符合GB 1886.228-2016的相关规定

2. 产品名称与类型标注的规范化

气泡水标准的出台,要求产品名称统一标为“气泡水",并注明“微碳酸"或“强碳酸"类型。这一规范虽然直接针对气泡水,但对整个碳酸饮料行业的标签标注趋势具有示范意义——CO₂气容量的分级标注正在从“隐性"走向“显性"

3. 标签与实物相符的合规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已有企业因产品CO₂气容量实测值低于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规定,被判定为“涉案产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而受到处罚

这意味着:即使产品本身的CO₂气容量“合格",如果标签上的标注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标注的执行标准与实际不符、产品类型标注与CO₂含量不符等),同样构成违法。

4. 数字标签的兴起

GB 7718-2025增加了数字标签的标示形式及要求。企业可自愿选择标示数字标签,当使用数字标签时,应在食品包装上的数字标签识别码临近位置通过“数字标签"或类似字样明示其身份。数字标签为碳酸饮料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CO₂信息展示方式——如扫码查看CO₂气容量的具体检测值、产品类型分类依据等。

五、企业的合规路径与应对策略

1. 标签自查与整改

建议碳酸饮料企业在GB 7718-2025的2年过渡期内完成标签自查与整改:

  • 配料表:确认“二氧化碳"或“CO₂"已正确标注

  • 产品名称:确认产品名称符合碳酸饮料的定义和分类要求

  • 产品类型:对于气泡水产品,确认已标注“微碳酸"或“强碳酸"类型

  • 执行标准:确认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实际生产工艺相符

2. CO₂气容量的检测与标签一致性

产品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如GB/T 10792-2008)本身就是CO₂气容量的法定依据。企业必须确保:

  • 每批产品的CO₂气容量检测值符合标签标注的标准要求

  • 检测数据完整记录、可追溯

  • 标签上的任何涉及CO₂的声称都有真实数据支撑

3. 关注标准动态,提前布局

GB 7718-2025和GB 28050-2025均设有过渡期。企业应充分利用过渡期:

  • 建立标签合规审查机制

  • 关注后续实施问答和监管部门的具体解释

  • 将标签合规纳入新品研发的早期阶段

六、结语

2026年,碳酸饮料行业的标签管理正经历一场系统性升级。

GB 7718-2025将配料表标示、食品声称等要求推向更严格的规范层级《气泡水》团体标准(TCNSS 052-2026) 首*为气泡水建立了“微碳酸/强碳酸"的分类标注体系GB 28050-2025通过“添加糖"等新要求,间接强化了碳酸饮料标签的整体合规性

这些新规共同指向一个核心逻辑:CO₂气容量不再仅仅是生产过程中的检测指标,而是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清晰、准确、可追溯地体现的合规信息。从配料表中的“二氧化碳"标注,到气泡水产品类型的“微碳酸/强碳酸"区分,再到数字标签提供的透明化信息展示——CO₂正在从“看不见的指标"走向“看得见的标签"。

对于碳酸饮料生产企业而言,守住1.5倍的质量红线只是第一步。把CO₂“说清楚、标准确" ,才是2026年标签新规下的真正考验。

本文依据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气泡水》(TCNSS 052-2026)及相关技术资料撰写,仅供参考。具体标签合规要求请以标准原文、最新法规及监管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