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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家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碳酸饮料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持续加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饮料类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共抽检5.09万批次,结果显示合格率达99.45%,饮料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然而,在整体向好的数据背后,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成为碳酸饮料抽检中最反复出现的问题之一,从安徽怀远到山东广饶、从河南新野到重庆铜梁,多批次产品因CO₂气容量不达标被通报处罚,引发行业高度关注。
本文将对2026年碳酸饮料食品安全抽检结果进行全面回顾,梳理不合格项目分布、典型处罚案例,分析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深层原因,并为碳酸饮料生产企业提供系统性的合规应对方案。
2026年6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饮料类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共抽检5.09万批次样品,合格率达99.45%,安全状况良好。同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325批次样品,检出4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涵盖饮料、酒类、食糖、乳制品等14个类别。
根据2026年碳酸饮料抽检数据统计,碳酸饮料抽检不合格率为0.57%,其中CO₂气容量不合格成为突出的问题。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不合格产品的CO₂气容量实测值普遍在1.0~1.3倍之间,远低于GB/T 10792-2008要求的≥1.5倍。
2026年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对碳酸饮料(汽水)的监督抽检作出了明确规定,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安赛蜜、甜蜜素、阿斯巴甜、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其中,二氧化碳气容量位列检验项目*位,是碳酸饮料抽检中最核心的理化指标。
2026年碳酸饮料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
| 不合格类别 | 具体项目 | 典型案例数 | 危害特征 |
|---|---|---|---|
| 质量特征指标 | 二氧化碳气容量 | 最多 | 影响口感、风味、保质期 |
| 食品添加剂 | 苯甲酸、安赛蜜等 | 次之 | 超量使用危害健康 |
| 微生物指标 | 菌落总数、酵母 | 较少 | 影响产品安全性 |
原因一:设备老化与工艺控制不足。 重庆亿大把食品有限公司在自查中查明,导致CO₂气容量不足的原因包括设备压力控制系统老化,灌装过程中稳压装置压力波动较大,无法恒定保持标准充气压力,以及操作人员未对碳酸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
原因二:储存条件不当。 部分企业在流通环节未能有效控制储存温度。PET瓶装碳酸饮料的CO₂透过率远高于玻璃瓶和铝罐,高温环境会加速CO₂逸出。
原因三:检测能力缺失。 部分中小企业缺乏标准化的CO₂气容量检测能力,出厂检验流于形式,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质检人员仅对成品进行最终检测,缺少半成品在线抽检、批次过程抽检环节。
2026年多批次进口碳酸饮料因添加剂问题被通报。北京小猴优选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经销的A&W奶油味碳酸饮料(原产国:美国) ,苯甲酸及其钠盐实测值为0.409g/kg,标准规定最大使用量为≤0.2g/kg,超标2倍以上。北京量子动力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OKFW葡萄味碳酸饮料(低糖) ,安赛蜜检出值为0.385g/kg,标准值为≤0.3g/kg。
2026年5月10日,重庆亿大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吸喵时刻®盐汽水风味饮品(600mL/瓶),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碳气容量项目不符合GB/T 10792-2008要求。该批次共生产370件,每件24瓶,销售金额约5372.79元。
2026年8月27日,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372.79元,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该案例的特别之处在于,企业自查揭示了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系统性原因——设备老化、操作人员检查缺位、缺少过程抽检环节。这三个问题在中小碳酸饮料企业中具有普遍性,是行业质量管控的薄弱环节。
2026年3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7期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利津县硕俊超市销售的标称大窖(海南)饮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大窖珍荔荔枝味汽水(500mL/瓶),被检出二氧化碳气容量(20℃)为1.31倍,标准值应≥1.5倍。
典型意义:该案例涉及“委托生产"模式——品牌方委托生产企业进行灌装。委托生产模式下,品牌方对产品质量负有主体责任,需要建立供应商审核和成品检验制度。
2026年4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抽检的山东悦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汽水(苹果味) ,CO₂气容量检出值为1.22倍,标准规定为≥1.5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安徽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案件中,涉案产品二氧化碳气容量项目实测值为1.20,不符合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1.5标准指标要求。企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御荣吉买盛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雪菲力菠萝味汽水进行核查处置。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碳气容量项目不符合GB/T 10792-2008要求。因该店共购进13瓶且已全部销售完毕,最终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例展示了经营环节的处罚特点——对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无法召回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处罚力度相对较轻,但供货商的相关违法线索会被通报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该条款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GB/T 10792-2008明确规定,碳酸饮料在20℃时的二氧化碳气容量应≥1.5倍。这一指标不仅是碳酸饮料产品的质量特征性指标,更是2026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必检项目之一。
CO₂气容量不合格之所以面临严厉处罚,核心在于标签内容不符——产品标签上标注了执行标准GB/T 10792-2008,但实际CO₂气容量未达到标准要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根源往往在出厂检测环节的缺失或流于形式。企业应按照GB/T 10792-2008的要求,建立标准化的CO₂气容量检测能力。
济南西奥机电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CLRT-01全自动减压器法二氧化碳气容量测定仪,严格依据GB/T 10792-2008标准设计,为碳酸饮料生产企业提供了从样品恒温到合规报告的全流程检测解决方案。CLRT-01采用PLC工业控制系统与精密伺服电机,自动完成刺穿容器→自动排气→连续往复振摇40秒→自动测量压力与温度→自动计算并输出二氧化碳气容量结果的全流程。压力传感器分辨率达0.01KPa,是国家标准中兆帕(取小数点后两位)的1000倍,能够精准捕捉临界值附近的微小差异。测试结果自动记录存储,支持导出为报告,形成完整的质量追溯闭环。
重庆亿大把食品有限公司的案例表明,设备压力控制系统老化和缺少过程抽检环节是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直接原因。企业应建立灌装工艺参数的SPC控制图,对碳酸化温度、压力、灌装速度、封盖时间进行实时监控。定期使用CLRT-01对生产线产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工艺漂移。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追溯往往依赖于留样检验。企业应建立完*的批次留样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在出厂后一定期限内保留样品,以备监管抽检或客户投诉时进行追溯验证。
企业应确保产品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与实际执行的标准一致。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标准而非GB/T 10792-2008,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企业标准编号——但企业标准中的CO₂气容量要求不得低于GB/T 10792-2008的≥1.5倍。
2026年碳酸饮料食品安全抽检数据揭示了行业质量管控的现状:整体合格率99.45% 的表现令人欣慰,但CO₂气容量不合格率0.57% 的集中暴露,说明这一指标仍是碳酸饮料质量管控的突出短板。
从重庆亿大把食品被罚20000元,到大窖珍荔荔枝味汽水CO₂仅1.31倍,再到广饶老汽水CO₂仅1.22倍——“1.5倍"这条红线,正在成为碳酸饮料企业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而设备老化、工艺控制不足、检测能力缺失、过程抽检缺位——这些CO₂气容量不合格的深层原因,正在成为行业质量升级的“拦路虎"。
济南西奥机电有限公司(CELTEC西奥)CLRT-01全自动减压器法二氧化碳气容量测定仪,以全自动标准化检测、0.01KPa高精度压力传感、数据自动记录与追溯为核心优势,为碳酸饮料生产企业提供了从原料入厂、过程控制到成品放行的全流程CO₂气容量检测解决方案。让每一次出厂检验都经得起≥1.5倍的合规检验,让每一瓶碳酸饮料都经得起市场监管的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