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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15吨不合格化肥被召回说起:化肥颗粒强度合规管理全解析

更新时间:2026-09-28 点击量:8

引言

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化肥质量违法案件3845件,罚没金额514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0件。在这些案件中,颗粒强度(以粒度为主要检测维度)不合格是高频触发点之一。从广西都安215.75吨钙镁磷肥被没收召回并罚款33.5万元,到甘肃庆阳跨区域伪劣化肥案涉案金额超100万元,再到各地掺混肥料因粒度不合格被处以数千至数万元罚款,颗粒强度问题正在成为化肥企业面临的最现实的合规风险之一。

本文以一个典型的化肥企业颗粒强度抽检不合格被处罚案例为主线,从标准依据、违法定性、裁量逻辑到整改路径进行完整复盘,帮助企业厘清颗粒强度合规管理的要点与盲区。

一、标准依据:颗粒强度检测的法定要求

1.1 核心方法标准

颗粒强度的法定检测方法依据是GB/T 10516-2012《硝酸磷肥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的测定》,该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12年12月31日发布,2013年6月1日实施,全部代替GB/T 10516-1989,2022年1月13日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标准推荐使用1~3 mm/min的恒定速度加载,从规定粒度范围的颗粒中随机选取30颗进行逐一测定,计算算术平均值。

2024年10月26日发布的GB/T 44750-2024《颗粒 抗压强度的测量》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颗粒抗压强度测量提供了跨行业通用的方法框架,适用于粒径1.0mm~20.0mm、抗压力值0.5N~10000N的球形、柱形和条形颗粒。

1.2 产品标准中的强度限值

标准产品颗粒强度要求
GB/T 37918-2019肥料级氯*钾(颗粒状)≥25.0 N
GB/T 2946-2018氯化铵(粒状优等品)≥10 N
T/CPFIA 0014-2024大颗粒复合肥料≥40.0 N(大颗粒)/ ≥100.0 N(超大颗粒)

1.3 监督抽查中的粒度检验

在各地2026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粒度已成为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品类的核心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明确规定: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这意味着,即使产品的养分含量全部合格,只要粒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整批次产品仍被判定为不合格。

二、案例复盘:从抽检到处罚的完整链条

2.1 案例背景

广西都安钙镁磷肥不合格案是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5起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之一。2025年4月,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清和牌"钙镁磷肥抽样送检,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该批肥料系耕地治理项目用肥,涉及不合格钙镁磷肥共215.75吨,违法经营额14.89万元。2026年3月,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召回的不合格产品40.7吨、罚款33.5万元的行政处罚。

2.2 违法定性

该案的法律定性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颗粒强度不合格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典型情形——产品标签标注执行标准(如GB/T 20412-2021《钙镁磷肥》中颗粒平均抗压碎力≥120N),但实测值未达到标准要求,即构成产品与明示标准不符。

2.3 同类案例对比

案例不合格项目处罚结果罚款特点
广西都安钙镁磷肥案颗粒强度不合格没收召回40.7吨,罚款33.5万元货值14.89万元,罚款约货值2.25倍
甘肃庆阳伪劣化肥案氮、硫含量及粒度不合格移送公安机关,涉案金额超100万元跨区域作案,全链条打击
德州中农控股案花生专用肥不合格罚款4600元货值6498元,已全部销售无法追回
湖南浏阳钙镁磷肥案细度、有效钙等项目不合格货值560元,违法所得130元货值极小,已无法召回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罚款金额与货值规模直接相关——货值越大,罚款基数越高。都安案的货值14.89万元,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幅度为7.4万元至44.7万元,最终处罚33.5万元落在中上区间。

2.4 影响裁量的关键因素

第一,货值金额与违法规模。都安案涉及215.75吨钙镁磷肥,违法经营额14.89万元,属于较大规模案件,罚款金额相应较高。

第二,是否主动召回整改。都安案中,企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召回不合格产品40.7吨。主动召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处罚裁量,但未能免除罚款。

第三,产品用途的特殊性。都安案中的不合格钙镁磷肥系耕地治理项目用肥,涉及政府项目采购,违法情节更为严重,这也是罚款金额较高的原因之一。

第四,是否累犯。同一企业多次因同类问题被查处,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三、颗粒强度不合格的常见根源

3.1 生产工艺因素

造粒工艺不稳定:贵州宏福化肥有限公司曾因原设计和设备缺陷,造成肥料颗粒强度达不到要求,最终通过装置系统逐个检查清理和技改才解决问题。

原料强度波动:不同批次原料的强度差异直接影响成品强度。研究表明,采用滚筒造粒法,2.0~2.8mm化肥粒比2.8~4.0mm化肥粒的颗粒抗压碎力要小,粒度越大则颗粒抗压碎力越大。

水分含量控制不当:影响成品肥料平均颗粒强度的主要因素为颗粒粒径及水含量,适当降低产品水含量可提高肥料颗粒强度。

3.2 检测环节因素

“假性合格"风险:部分企业使用低价颗粒强度测试设备,设备标称精度与实际精度存在差距,测试结果可能比真实值高出10%以上。企业据此判定不合格颗粒为“合格"并出货,最终在市场监管抽检中暴露问题。

取样代表性不足:标准要求从2.00mm~2.80mm之间的颗粒中随机选取30颗进行测试。如果取样不规范,未按四分法缩分或人为挑选“看起来完好"的颗粒,测试结果将系统性偏高。

四、企业合规整改路径

4.1 建立颗粒强度的出厂检验制度

根据GB/T 10516-2012等标准的要求,企业应将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纳入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每批次产品出厂前,必须按照标准方法进行颗粒抗压碎力检测,确保产品合格后方可出厂。同时应建立检测数据档案,保留完整的原始力-位移曲线和操作记录,满足质量追溯要求。

4.2 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

一台合格的颗粒抗压碎力测试仪应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选型维度技术要求标准依据
量程覆盖0~200N以上覆盖氯化铵(≥10N)至钙镁磷肥(≥120N)
测量精度±0.5% F.S.确保在标准限值附近的判定准确性
速度控制1~500mm/min无级可调满足GB/T 10516推荐1~3mm/min
数据统计自动计算平均值、标准偏差、RSD30颗批量测试
曲线记录连续记录力-位移曲线,自动识别峰值满足GB/T 44750-2024要求

济南西奥机电有限公司推出的ACT系列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测试仪,严格遵循GB/T 10516-2012、GB/T 37918-2019及GB/T 44750-2024等多项国家标准,测量精度达±0.5% F.S.,速度范围1~500mm/min无级可调,自动计算平均值、标准偏差和变异系数,为化肥生产企业提供从原料验收到成品放行的全流程颗粒强度检测解决方案。

4.3 建立全链条颗粒强度管控体系

原料入厂检验:对每批次原料进行颗粒强度抽检,建立原料强度数据库,筛选掉强度过低的批次。

生产过程监控:在造粒、干燥等关键工序设置强度监测点,实时监控颗粒强度变化趋势。当强度数据出现异常趋势时,及时排查工艺参数。

成品出厂检验:每批次产品出厂前进行颗粒抗压碎力检测,计算平均值、标准偏差和变异系数。当标准偏差超过0.3N或变异系数超过15%时,即使平均值合格,也应触发预警。

结语

从广西都安钙镁磷肥被没收召回并罚款33.5万元,到甘肃庆阳跨区域伪劣化肥案涉案金额超100万元——颗粒强度不合格的法律风险正在从“警告式"向“实质惩处"升级。

从标准依据看,GB/T 10516-2012规定了颗粒强度检测的标准方法,GB/T 37918-2019等产品标准设定了≥25.0N的量化门槛,各地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将粒度列为必检项目。从违法定性看,颗粒强度不合格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从整改路径看,建立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链条颗粒强度检测体系,选用精度达±0.5% F.S.的颗粒抗压碎力测试仪,是防范合规风险的根本举措。

济南西奥机电有限公司深耕材料测试领域,ACT系列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测试仪以高精度测量和智能化操作,为化肥生产企业提供从原料验收到成品放行的全流程颗粒强度检测解决方案。如需了解更多产品信息或获取定制化测试方案,欢迎联系西奥机电技术团队。

本文由济南西奥机电有限公司整理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执行需以相关标准原文及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